建筑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最高不得超过多少?

如题所述

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明确了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具体而言,关于投标保证金主要有以下几种规定:(1)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2)勘察设计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3)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 》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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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16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通常有相对比例金额和固定金额两种方式。相对比例是取投标总价作为计算基数。为避免招标人设置过高的投标保证金额度,不同类型招标项目对投标保证金的最高额度均有相关规定。

(1)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均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2)勘察设计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24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3)政府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

扩展资料: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是以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起点,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为终点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投标人必须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负责,受其约束。

而在投标有效期开始生效之前(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投标、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甚至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后,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中标通知而不受任何约束或惩罚。

如果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无法完成评标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则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后失效,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本身也有一个有效期的问题.如银行一般都会在投标保函中明确该保函在什么时间内保持有效,当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必须大于等于投标有效期。

2011年的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明确了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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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1-21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
公司招标工作组适时对外发出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招标公告和招标邀请书应由公司盖章。
第三十二条
由招标工作组向投标单位发售招标文件。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第三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各招标工作组应指定专人接受投标文件,按投标顺序在标书上编号,签收并妥善保存,不得透漏任何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信息。
第三十五条
为保证招标工作的严肃性,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和标书费,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六条
投标人在开标前购买标书、缴纳投标保证金、收取的标书费和投标保证金一律交公司财务部,所收取的标书费用,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招标工作组使用,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第五章
开标、评标、定标
第三十七条
开标由招标工作组组长负责组织召开,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由投标人的代表和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由各工作组存档备查。
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投标文件未经法人代表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工程项目招标还需企业资质等级证、项目经理证)等有效证件的;
4、投标人名称、工程项目的资质证明原件与原资格预审不一致且无合法证明的;
5、投标文件主要内容(包括报价、工期、质量等)有重大遗漏内容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7、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参加开标会的(经招标人同意用来函形式参加投标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1、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由项目招标部门、计划经营部、财务部等相关人员和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项目的专家成员采取随机抽取或直接确定的方式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
第3个回答  2015-09-23
建筑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最高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三章招标中有提到这点。

第三章 投  标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第三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投标报价;
  (三)施工组织设计;
  (四)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第三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第三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四十条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可以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第四十一条 在开标前,招标人应妥善保管好已接收的投标文件、修改或撤回通知、备选投标方案等投标资料。
  第四十二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第四十三条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第四十四条 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第四十五条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第四十六条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三)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四)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或者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二)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五)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中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第四十八条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
  前款所称以他人名义投标,指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或从其他单位通过受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或者由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等行为。
第4个回答  2020-07-23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多少,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均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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