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为物时,和标的物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标的可以是“物”,一般的买卖合同中购买实物;也可以是“行为”(包括“不行为”)。
当标的为物时,履行合同以物品或者商品为准,来判断合同履行情况。
当标的为行为时,履行合同以双方各自约定的行为为准,来判断。例如,合同规定甲方给乙方一耳光,乙方才给且必须甲方一刀。当甲方给了乙方一耳光之后,乙方没有给甲方一刀,则乙方违约。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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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2-27
首先,标的和标的物是两个不同概念;
其次,标的是权利义务关系,标的物是物;
复次,任何契约都有标的,亦即标的是契约之三要素之一(其余为当事人和意思表示),而标的物却不是契约之要素,亦即有无标的物不影响契约之成立;
最后,标的物是标的之客观体现,除了标的物外,标的的表现形式还有行为、某种特殊权利等。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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