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员工,弱势群体如何维权?

如题所述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您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您一个月工资,未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职业生涯中,人们或多或少都会遇到被用人单位辞退的问题。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原因有几种:公司领导及管理人员格局不够,心胸狭隘;公司管理混乱;公司运转出现问题,资金链紧张等等。无论是对方出于何种目的辞退员工,作为劳动者,我们都应该争取自己合法的利益,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力。辞退分为转正后辞退和试用期内辞退。下面我们具体分析下:

一、转正后辞退劳动者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符合,用人单位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不符合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提出经济赔偿。经济赔偿由三部分组成:

① 劳动者在职期间当月应发工资;

② 用人单位不是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用人单位需支付劳动者一个月代通知金,代通知金的标准是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

③ 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以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满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试用期内辞退劳动者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提出辞退劳动者,同时劳动者未违反劳动法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未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需要举证,提交足够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可用。

另外,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合同没有单位法人签字,也没有盖具单位公章,视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劳动合同签订的第二个月起,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无公章无签字,不代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只要劳动者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开除员工。

除了上述情况外,就试用期内辞退问题,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好聚好散,这是最好不过的结果。如果双方经协商,意见不统一,劳动者可以采取法律保护,先礼后兵嘛。争取自己该得的权益,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做一个讲理、懂法的现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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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5-01

首先,一开始进公司时就要问清楚条件,尽量争取,保障自己的权益。

其次,可以集体申请向公司进行维权,如果还是不行,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

第三,尽量集合弱势群体,用合理合法的方法进行申请,不要单打独斗。

第四,有条件的,可以请律师帮忙,通过专业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2个回答  2020-05-01

第一:于公司协商,要求严格按照合同执行赔偿及足额结算工资

第二:协商无果,向公司注册所在地街道办申请调解(不花钱,当即协商处理)

第三:街道办调解无果,把相关工作证明带上,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不花钱,估计一个月)

第四:仲裁无果,聘请律师,打官司。(花钱,时间漫长)

坚决不向恶势力低头,公司于员工都是双向选择,都有难处,不要心软,该争取的一定要争取!

第3个回答  2020-05-01
员工因为劳动关系和单位产生纠纷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的。可拨打12333进行咨询。
1、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第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第三,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第四,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第五,试用期被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是无经济补偿的。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十四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 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十四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4个回答  2020-04-28
公司辞退员工,弱势群体如何维权!个人觉得如果有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无缘无故把自己辞退,是可以到劳动局去起诉的,劳动法有保护员工的权利!所以公司辞退员工,弱势群体可以通过以上方法维权!希望能帮到您,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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