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补评伤残鉴是和当年的退役的伤残军人一起鉴定吗

如题所述

     每年退役军人依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4号)网页链接规定,具有补评残疾军人资格的、其伤残等级鉴定时间,并不一定是和当年退役的残疾军人(革命伤残军人是2005年7月前的旧称)一起鉴定的。

     只有退役军人补评残申请时间是与当年退役残疾军人到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到时间相差无几的(一般就是每年10--11月),才是一起鉴定的;而对于非此段时间的退役军人申请补评残的,那么鉴定残疾等级的时间是在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残疾军人伤残等级鉴定的。依据是《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因战因公负伤条件的,应当填写《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并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知本人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者行政公署以上民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对属于因战因公导致的残疾情况进行鉴定,由医疗卫生专家小组根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出具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职业病的残疾情况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指定的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作出;精神病的残疾情况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指定的二级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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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06
是的,每年的评残时间基本都是在固定的时间一起去的,滞留的也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