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09-06
孙律师!您好,
我叫孙文建,咱俩家门,我是九四年被当地渔政所聘请临时工同年六月被所长带队执行公务被渔民用菜刀至残,经过六年之久,当地政府部门和市水产局,渔政局,劳动人事局等部门协商,九七年在当地渔政所上班,一年多时间,没钱发我工资,于是再次申请于二00O劳动仲裁安排工作,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鉴定五级,裁决赔尝我的一次性伤残补助费及二年工伤津贴,生活费八千多元,到今没给我,裁决后劳动局,人事局,编委,成为正式在编职工,安排在市渔政局上班,和渔政局局长签订无固定期限至不能劳动日止退休,还有人事局鉴证人签字,上班约五年,当时局里也没发我工资,我不知怎么过来的,经现在市农业局调查确实没发,到04年说我属乡镇借调人员,把我编职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转到乡镇所,七站八所改革,我成了下岗人员,给我4千元,下岗了,当时连个人都养不活,也不懂劳动法,我属公伤致残五级,不属下岗对象,至今,现在我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