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级伤残怎么赔付

如题所述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6 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16 个月= 40816 元。2. 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受伤前工资的 70%支付. 3.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 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50 个月×2551 元 =127550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 10 个月×2551 元=25510 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0816 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127550 元+一次性工伤医 疗补助金 25510 元=193876 元。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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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9-06
孙律师!您好,
我叫孙文建,咱俩家门,我是九四年被当地渔政所聘请临时工同年六月被所长带队执行公务被渔民用菜刀至残,经过六年之久,当地政府部门和市水产局,渔政局,劳动人事局等部门协商,九七年在当地渔政所上班,一年多时间,没钱发我工资,于是再次申请于二00O劳动仲裁安排工作,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鉴定五级,裁决赔尝我的一次性伤残补助费及二年工伤津贴,生活费八千多元,到今没给我,裁决后劳动局,人事局,编委,成为正式在编职工,安排在市渔政局上班,和渔政局局长签订无固定期限至不能劳动日止退休,还有人事局鉴证人签字,上班约五年,当时局里也没发我工资,我不知怎么过来的,经现在市农业局调查确实没发,到04年说我属乡镇借调人员,把我编职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转到乡镇所,七站八所改革,我成了下岗人员,给我4千元,下岗了,当时连个人都养不活,也不懂劳动法,我属公伤致残五级,不属下岗对象,至今,现在我找单位,
第2个回答  2019-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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