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1994年在精神病院死亡,我怀疑是医疗事故,现在能追责起诉医院吗,我父亲走的时候我才8岁

我父亲1994年在精神病院死亡,我怀疑是医疗事故,现在能追责起诉医院吗,我父亲走的时候我才8岁我记得我父亲走的时候一个人躺在病房里,一边全是黑青色,那个吊针还在吊着,因为之前年纪小,母亲也没文化,那时候没有医疗事故的概念。今天我和家人聊天回忆起这些,我怀疑是一起医疗事故,我父亲那时候才40岁,前一天我还和家人去看望过他好好的,突然第二天医院就通知死亡了,我现在能追责调查这件事情吗?我了解到精神病医院住院档案是保存30年!请大家帮帮我!

根据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事情已经过去了快24年,要追究基本不可能。然而,通过查档案的方法,了解自己父亲去世的真正原因,如确实属于医疗事故,可以去跟医院协商,私下协商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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