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社会保险 以前工资条丢失

93年以前工资条丢失,需要什么证明才能补交社会保险?除了这工资条再无他法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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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劳动合同用工制度,是从1993年开始试点的,从1995年~1996年各地逐步推广的(各地进展不同),全国范围内大致在1996年10月全面实施。
因此,在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之前,都是“固定工”,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工龄年限”按照“视同缴费年限”来计算。
因此,为了补缴社会保险缴费而查找“93年以前工资条”,没有实质意义。

另外,各地规定的补缴“拖欠的社会保险缴费“,通常是按照当地”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100%或者60%,作为缴费基数。当然也有规定”按照补缴时的上一年度的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不是根据职工个人的工资数额(工资条记载的数额)来作为缴费基数的。对于补缴社会保险缴费,职工个人的工资条不能作为依据。

所以,楼主要找”93年以前工资条丢失“,恐怕没有意义的。

补缴社会保险缴费,主要是看以往(拖欠的年份)的社平工资数额。楼主可以查询当地政府的各年度统计年鉴或者各年度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报告(年报),也可以向社会保障部门咨询。
总之,找不到”93年以前工资条,不会影响补缴社会保险缴费的。

以上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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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10
收集证据包括:
(1)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等的收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出勤记录等。
(2)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如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
(3)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如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寄出举报材料等的邮局回执。
(4)来源于劳动保障部门的证据:如劳动保障部门告知投诉受理结果或查处结果的通知书等。

你要想补缴,首先单位愿意按当时漏交为原因来补缴,其次当地社保同意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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