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主人已经去世,家人没有农村户口,请问家里的土地以后会收回吗?

土地主人已经去世,家人没有农村户口,请问家里的土地以后会收回吗?

如果是土地主人已经去世,家人没有农村户口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主体——农户已不存在,应依法由土地所有权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具体要以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有关“因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政策规定,由发包方提出申请,经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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