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隋唐音乐文化的交流

简述隋唐音乐文化的交流

隋唐时期中国音乐的传播

隋唐时期,中外音乐文化的交流达到了一个非常高的程度。当时,我国与西域各国、日本、朝鲜都有着频繁的文化交流。

1、与日本的音乐交流

中国与日本的文化交流较早,在汉代儒家思想盛行的时候,日本就已经引进儒家礼乐回国。自隋朝到唐玄宗时期,日本先后派出了22批遣隋使、遣唐使进入中原学习文化,在归国时带回如方响、古琴等乐器以及音乐理论书籍。至今,日本还保存着《琵琶诸调子品》《秦王破阵乐》等书籍和乐谱。

2、与朝鲜的音乐交流

朝鲜传统音乐分为乡乐和唐乐,其中唐乐就是指从中国传入的音乐,朝鲜当时称为高丽,唐朝统一高丽后,他们不仅学习中国唐朝的俗乐,而且还请唐朝乐师直接到高丽国教授唐乐,并用书籍记录流传,如《乐学轨范》就是一本对雅乐、唐乐、乡乐的乐曲、乐谱、乐舞、乐器、乐队组织等进行详细记载的书籍。

扩展资料

隋唐时期中国音乐的发展

唐代音乐丰富,社会上各阶层都有不同方式的音乐活动。民间有供欣赏娱乐的说唱艺术,自娱自乐的小曲;宫廷有各种宴乐、典礼、祭祀音乐,甚至寺院也有相当精彩的音乐活动,音乐在这一时期空前繁荣。

同时,音乐理论的交流与传播让更多人学习音乐,统治阶级设立音乐机构开展音乐教育活动,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音乐艺术的发展。

1、歌舞音乐

“燕乐”起源于周代的宫廷音乐。据《周礼·春官·大宗伯》载:“凡祭祀飨食奏燕乐”。广义的燕乐是指统治阶级在宴会中使用的音乐,其艺术水平较高,表演形式也很多样,既有歌唱、器乐演奏,又有民间歌舞以及散乐、少数民族音乐和外来音乐;而狭义的音乐是指唐代的九部乐、十部乐中的第一部,在唐代受西域少数民族音乐影响的。

隋代的多部乐是隋朝建立后不久,就以法令的形式颁布了“七部乐”的燕乐体制,起初是隋炀帝按照宫廷乐队所演奏音乐的不同来源,如国内不同民族,国外不同国家,将其分为七部“国伎、清商伎、高丽伎、天竺伎、龟兹伎、安国伎、文康伎”。

后隋汤帝增加了康国、疏勒两个乐部,发展为“九部乐”。唐初承袭了隋代的九部乐,《旧唐书·音乐志》载:“高祖登基之后,享宴因隋旧制,用九部之乐。”至唐太宗贞观十四年,将“燕乐”列为诸乐之首,从而发展为唐代的十部乐“燕乐、清商伎、西凉伎、龟兹伎、疏勒伎、康国伎、安国伎、天竺伎、高丽伎、高昌伎”。

《唐六典》记载,“凡有大宴会即设十部乐于宫殿之庭。奏乐前三日太乐令于庭设置乐悬,到时则率乐工入宫,由协律郎举“麾”为号依次演奏各乐部。”

2、器乐

隋唐时期外来乐器盛行,《隋唐.音乐志》载:“龟兹者,其乐器有竖箜篌、琵琶、五弦、笙、筚篥、萧、羯鼓等十五种,为一部,工二十人。”

箜篌源于突厥,是一种以译音来命名的乐器,唐朝时期出现的箜篌按形制可分为卧箜篌、竖箜篌、凤首箜篌。《旧唐书.音乐志》载“旧说亦依琴制。

今按其形,似瑟而小,七弦,用弹拨之如琵琶。”箜篌是从天竺一带传入我国的,《隋书.音乐志》记载:“今曲项琵琶、竖头箜篌之徒,并出自西域,非华夏之乐器。”

在唐朝,因歌舞音乐的繁荣和对外来音乐的包容吸收,箜篌音乐活动受到欢迎,并在甘肃敦煌盛行,至今还有许多关于箜篌的敦煌壁画。

琵琶又称“批把”,最早见于史载的是汉代刘熙《释乐器》:“批把本出于胡中,马上所鼓也。推手前曰批,引手却曰把,象其鼓时,因以为名也。”南北朝时,通过丝绸之路与西域进行文化交流,曲项琵琶由波斯经今新疆传入我国。

隋唐时期,琵琶艺术已经达到很高的程度,在民间音乐和宫廷音乐中,琵琶都是非常盛行的乐器,在乐队也处于领奏的地位。此时不仅出现了用专门记谱法传抄的琵琶谱,还出现了许多技艺高超的琵琶演奏家,如康昆仑。同时,还有许多琵琶谱流行,如《绿腰》《凉州》。

“羌笛何须怨杨柳,春风不度玉门关”是唐朝诗人王之涣所作,羌笛是一种吹奏乐器。《长笛赋》中“近世双笛从羌起”,羌笛常见于隋唐的诗文中,用以表达边关将士思念故乡的情感。

这些乐器的传播和发展为隋唐时期音乐文化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也反映了这一时期音乐文化水平高度发展以及与外来音乐文化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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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24
中国人民早就与世界各国人民友好往来,在音乐文化上,也早就有相互交流相互影响共同发展的历史。特别是唐代,封建的一统局面和统治者奉行开明的广泛吸收各国文化的方针,为促进中外音乐文化的交流,创造了空前有利的条件。唐以后的宋代,随着中外交通和贸易事业的开展,这种文化交流活动又得到了新的发展。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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