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务必在有效期内办理领取失业证的手续,逾期则无法补办。因此已错过了办理失业证的时间,不能再办理此项手续了。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而定。情况有以下四种:
1、参保缴费在1年到4年的失业人员,缴费1年的可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每满1年则多领取3个月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参保缴费在5年至9年的失业人员,在领取第四年的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每满1年多领取1个半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参保缴费在10年至15年的失业人员,在领取第九年的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每满1年则多领取1个月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4、参保缴费在15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当月申领次月发放(当月25日后申请的,视同次月申报)至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或本人长沙银行卡(系统无法成功读取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账号的,需提供本人长沙银行卡账号)。
2、发放标准为失业保险金的80%,即1224元/月,除待遇停发情形外,发放期限为6个月。
3、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不得办理异地转迁申领,不核减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年限。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业救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