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中介领我们看房说的是37平方米,可是签订购房合同时候写的是34.73,当时疏忽了,只问了一下怎么面积小了,房主说使用面积是37,后来因为别的事把这个事忘谈了,就把手印和定金还有中介费交了,回来之后才发现,价钱差了1万多块钱,现在很后悔,还没有到约定的更名时间可以反悔吗 还有合同中,中介没有签名只盖了个章,电话号码填的位置也不对,可以找理由跟房主继续讲价或者让他们把面积扩大吗?可不可以说中介的合同没写完呢 ,因为收款人经纪人没写名字啊?当时是被忽悠了别人打岔把这个面积的事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