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6-11-08
一、工伤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单位法定,没有选择余地,初次鉴定有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负责,再次鉴定由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二、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一般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一直,委托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不能协商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法释(2001)33号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