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保新增人员办理流程

如题所述

1、登录所在地社保官网
登陆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的社保中心官网。以北京市为例。网页搜索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入官网。
2、点击申报
在社保中心官网选择网上申报选项,点击进入。
3、选择增保人员并增加申报
选择新参保人员增加申报选项。
所需资料:
新入职员工参保手续:
1)带上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的,带一份去即可,以及员工《就业失业登记证》。
2)如果公章可带去,带上公章和填写完整的《就业登记人员备案表》,即可,此情况下《就业登记人员花名册》由社保机构打印,只需盖公章;
3)如不能带公章去,填写完整的《就业登记人员备案表》和《就业登记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
4)如员工还没换新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则需带员工照片一张,在办理社保的同时办理此证;办理以上手续,为《就业失业登记证》加盖印章。
如果是首次参保的:
单位需要提供职工工作介绍信或者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近期工资发放表或核定表,并且填写《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手续。
如果是批量参保(5人以上),还需要提供电子文本(携带U盘拷贝程序或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如果是续保的:
单位需要提供职工工作介绍信或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近期工资发放表或核定表,并且填写《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手续。
若是批量续保(10人以上的),需提供续保人员职工编码电子表格(即Excel表,由单位自行制作)。
个体参保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本人凭用人单位出具的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到其原参保代理点办理缴费核减手续。然后由用人单位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续保。
社会保险
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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