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为规范机关工作人员日常行为,提高干部素质,树立良好形象,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范。

法律依据:《朝阳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

第一条 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公务员、事业、挂职、借调、政府雇员、大学生志愿者等人员。

第二条 日常行为规范主要包含着装、仪容、仪表、语言、行为、礼仪、就餐等内容。

第三条 机关工作人员着装要端庄、稳重、大方、得体。不得着奇装异服、居家服等服饰,不得穿背心、超短裙、超短裤,不得穿低胸装、露背装、露肩装、露脐装、透视装、吊带装、紧身装、艳色装。

第四条 机关工作人员仪表仪容要符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礼仪要求。不得佩戴离奇饰品,不得穿拖鞋,不得佩戴手链、脚链,不得留长指甲、涂彩甲,不得纹身。男士不得留长发,理奇异发型、扎长辫、蓄胡须;女士过肩长发须扎束整齐,不得披发、染彩发,不得浓妆艳抹,不得使用气味浓烈的香水。

第五条 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空岗和中午饮酒;不得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打牌、玩游戏、炒股、看电影、购物及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第六条 机关工作人员进入办公场所要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嬉笑打闹;不得在会议室、电梯间和其他公共场所吸烟。

第七条 机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或活动,要严格遵守时间,按规定着装,遵守会议纪律;要自觉关闭通讯工具或调到静音模式。不得在会场大声接打电话,干扰会议秩序,不得在会场内随意走动。

第八条 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朝阳市市民文明公约》《朝阳市市民公共行为守则》,不得随地吐痰和便溺;不得乱扔乱倒水瓶、电池、果皮、纸屑、烟蒂、剩茶等废弃物。办公室要保持卫生清洁,办公物品要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在室内乱贴、乱挂,不得损坏花草、树木和公益设施,做到不攀折,不践踏,不乱刻、乱涂、乱贴、乱划。

第九条 机关工作人员要遵守机关办公场所管理规定,不得在办公室乱拉、乱接电源线;不得私自改变房间的线路布局和超负荷使用电器;不得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办公区。

第十条 机关工作人员就餐时要有序排队,主动刷卡,根据食量吃多少盛多少,倡导“光盘行动”,抵制餐饮浪费,不得插队、大声喧哗,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第十一条 机关工作人员要厉行勤俭办公,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度电。办公场所要尽量使用自然光照明,不得点“长明灯”;室内无人时或温度低于26摄氏度时不得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得开窗;下班后要关闭室内所有电器的电源;自来水要随用随开,流量适中,不用时及时关闭,不得出现“长流水”现象。

第十二条 本《行为规范》由市直机关工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行为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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