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

简述我国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

法律分析:
(1)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承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包括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和邮递运输保险。我国货物运输保险的种类与国际保险市场上的规定基本一致。 1、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是指以海上运输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1)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承保进出口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时发生的损失。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大都使用英国伦敦保险人协会制定的“协会条款”(Inxtitute Cargo Clauses,简称ICC)。该条款1963年的基本险别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从1982年1月1日起该条款基本险别改为ICC(A)、ICC(B)、ICC(C)。我国参照过去伦敦协会条款制定的海洋运输条款,仍相应采用一切险、水渍险和平安险三种险别。(2)海洋货物运输战争保险(也称兵险)及罢工险,作为特殊附加险,只有在投保基本险的基础上才能加保。而1982年1月1日起实行的新“协会条款”中的战争险和罢工险均可按独立险别投保。(3)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某些鲜肉、鱼、虾和蔬菜、果品等货物对温度变化很敏感,因而在运输过程中需始终储存在冷冻容器或冷藏舱内,对于这类货物可以投保冷藏货物保险。(4)海洋运输散装桐油保险。这是一种专门保险,其责任范围包括不论任何原因所致的运输桐油的短少、渗漏、沾污、变质以及由此引起的施救费用等。 2、陆上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运输以火车、汽车为主要运输工具,陆运与海运、空运相比,具有安全性大、费用低的优点。3、航空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是以空运过程中的风险作为保险责任范围的保险。航空运输具有速度快、运送准确、安全的优点,特别适合运输那些季节性强、鲜活、贵重货物。4、邮递货物运输保险。也称邮包保险。主要承保通过邮局以邮包递运的货物,因邮包在运输过程中遭到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外来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

法律依据: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通过订立保险合同来实现的,保险单是保险合同存在的证明。保险合同一经订立,订约双方均应按照合同条件,亦即保险单中各项保险条款的规定来履行义务、享受权利。

衍生问题: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费由谁承担?
海上风险还会造成费用支出,主要有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一。所谓施救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或保险单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采取各种措施而支出的会理费用。所谓救助费用是指保险人或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了有效的救助措施之后,由被救方付给的报酬。保险人对上述费用都负责赔偿,但以总和不超过货物险保险金额为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险别是用以确定保险人承担范围的基础。确定海上货物运输险别的两大因素是风险和损失。因此,要明确各险别的承保范围,必须首先分清各种风险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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