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考备考考点【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概述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04
知识点 审判监督程序概述

一、概念

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对案件再行审理的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只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法定程序,不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独立审级。

二、特点

(一)再审的目的

再审程序的设置目的主要是纠正被认为有错误的、已经生效的法院裁判,确保裁判的正确性和合法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再审的前提为:(1)法院裁判已生效;(2)生效的裁判有错误。

(二)再审的启动主体

启动再审的主体包括人民法院、当事人和特定的案外人、人民检察院。

(三)再审的阶段

再审程序中需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原审判决是否确有错误,此即再审的启动程序;第二,原审裁判应当如何纠正,此即再审的审理阶段。

区分两个阶段的标志为人民法院作出再审裁定,再审程序自此进入再审的审理阶段。

(四)再审的提起的时间要求

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不受时间限制,只要生效裁判确有错误或者存在法定的抗诉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都可以启动再审程序。

当事人申请再审,一般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五)再审的限制

不得再审的法律文书:

(1)判决: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作出的判决不能再审;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再审。

(2)裁定:只有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裁定可进行再审,其他裁定不能再审。

【注意】对于管辖异议的裁定不得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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