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累计折旧分录的方法是: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贷---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应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折旧,终止确认时或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时停止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法
1、年限平均法(直线法)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固定资产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2、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加速折旧法
加速折旧的计提方法有多种,常用的有以下两种:
(1)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期初净值×年折旧率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年折旧额÷12
最后两年每年的折旧额=(固定资产的原值-预计净残值-以前年度累计折旧)÷2
(2)年数总和法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期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