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一宅我没有宅基地怎么办

如题所述

农村户口没有宅基地目前有两种解决办法,第一种向村集体提交申请,第二种在本村内流转别人的住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
1、农村家庭因子女结婚等原因需要进行分户,缺少宅基地的可以申请
2、由于外来人口落户,已经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没有的宅基地也可以申请
3、因村庄和集镇规划、防御自然灾害或者用于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等需要搬迁的家庭,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得申请宅基地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标准或者未到达分户标准的,村民不得申请宅基地行出租、买卖等非法转让房屋的人也不得申请宅基地。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
1、农村家庭因子女结婚等原因需要进行分户,缺少宅基地的可以申请
2、由于外来人口落户,已经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没有的宅基地也可以申请 3、因村庄和集镇规划、防御自然灾害或者用于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等需要搬迁的家庭,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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