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金变更怎样办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公司变更注册资金分为两种,一种是公司的实缴资金变更一般是公司需要去做招投标或者去签合同,对方对实缴注册资金有要求,这种除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变更外,其次还需要再重新实缴一次(减资除外)。另外一种就是只是把营业执照上面的注册资金给变了不需要实缴资金。简单点说就是实缴制变更注册资金和认缴制变更注册资金。准备好下列资料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修改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

4、公司章程修正案;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

5、验资报告;

6、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提交国家授权部门的批准文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刊刊登的减资公告和载明债务清偿结果及债权债务处理方案的股东会决议;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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