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就可申请低保户
办理流程:一、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二、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三、 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四、 凡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五、 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六、 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七、 对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八、 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
扩展资料:
低保户是指因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家庭,住房或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
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所以每个省市的低保标准也有很大差异。
享受该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