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历史上的猎杀女巫事件是怎么回事?

如题所述

中世纪的时候,欧洲掀起了大规模的猎杀女巫活动,不只是女巫,包括所有一切与魔法有关的事物都在猎杀追捕的范围之内。现代学者经过研究之后,认为当时人们之所以会对这种愚昧的猎杀行为如此狂热的原因是与对于黑死病的恐惧以及百年战争所造成的动乱有关。女巫被认为是魔鬼的仆人,专门替撒旦效劳,将灵魂交给撒旦享用;在神学家的观点,魔鬼是邪恶的化身,是撒旦也是地狱之王。有人说,撒旦其实就是个傲慢而且嫉妒上帝被打入地狱的堕落天使路西法。拉丁文版的圣经当中诗篇第九十六篇第五节当中说,外帮的神都是妖魔鬼怪;而新约启示录第十二章当中也提到:

12:3 天上又现出异象来.有一条大红龙、七头十角、七头上戴着七个冠冕。
12:4 他的尾巴拖拉着天上星辰的三分之一、摔在地上.龙就站在那将要生产的妇人面前、等他生产之后、要吞吃他的孩子。
12:5 妇人生了一个男孩子、是将来要用铁杖辖管万国的.〔辖管原文作牧〕他的孩子被提到神宝座那里去了。
12:6 妇人就逃到旷野、在那里有神给他预备的地方、使他被养活一千二百六十天。
12:7 在天上就有了争战.米迦勒同他的使者与龙争战.龙也同他的使者去争战。
12:8 并没有得胜、天上再没有他们的地方。
12:9 大龙就是那古蛇、名叫魔鬼、又叫撒但、是迷惑普天下的.他被摔在地上、他的使者也一同被摔下去。

人们认为圣经此处所描写的正是路西法率领大军反抗上帝的经过,也是圣经当中苗写属灵争战最著名的一段文章。奥古斯丁把魔鬼说成是"猿神",也是神的主要对手;他们能够化身成人,具有许多特殊能力,也能够使"把灵魂出卖给他的人"得到各种飞天遁地的神通、各种属于世俗的幸福、甚至各种破坏一切的能力。魔鬼不但能够读取人们的思想,也能让人瞬间移动到任何地方。

教会学者说,如果上帝有三副面孔,那么魔鬼就有无数张面孔,也是无数罪恶的化身。女巫猎杀最著名的领导者,也是最具权威以及影响力的恶魔学者─Heinrich Kramer 和 James Sprenger在女巫之锤(The Malleus Maleficarum/ The Witch Hammer)当中指出,与魔鬼订定契约并把灵魂出卖给魔鬼的人就是魔鬼的后裔,也就是那些能够害人并且使之中邪的巫师和女巫。他们认为,这种与魔鬼作交易的人不仅能致人于不幸,也能使用收买人心的法术;他们能使爱情无往不利,并且治疗不孕症;也能使人一夜致富,获得令人咋舌的名利。

女巫之锤发表于十五世纪末期,是记载巫术以及魔法的宝库;而这一个著作也巨细靡遗的记载了女巫的罪行,并且列出了消灭女巫的准则。中世纪的教士们在为那些被魔鬼迷惑的人驱魔时,除了使用圣水、圣饼、十字架之外,还要念诵一长串的咒语,以赶走附身在人体内的恶魔。因此中世纪的教士们为了要拯救那些被魔鬼诱惑的人,因此决定大规模的猎补巫师及女巫;虽然在公元八二九年的时候巴黎工会就通过了反对巫术的法令,但是在那之后的时间里,宗教法庭多半耗费时间及经历在对付异教徒,因此并没有多余的力量理会女巫跟巫师们,因此十四世纪期间,并没有大规模的巫术迫害行动。公元一三二四年,方济会的教是李察‧莱得雷德在爱尔兰以施用巫术罪判决十二人有罪,其中包括七名妇女跟五名男性,他们以抛弃基督、侮辱圣里、把祭品拿给时而以摩尔人、时而以黑狗、公猫形象出现的魔鬼的罪名判处有罪。而被告也承认用未受洗的婴儿脑子、特殊植物、以及其他各种说不出的污秽东西在被斩首的罪犯头盖骨当中练致使人中邪的迷药。而在公元一三三五年图卢兹的宗教裁判员彼得‧居依审判了几个女巫,并且用严行迫使他们承认和撒旦订定契约,并且参加崇拜地狱之王路西法的狂欢晚会。虽然被告后来推翻自己的口供,但是仍然逃离不了被烧死的命运。

当时的人相信,女巫跟巫师可以招来天灾及瘟疫等不幸事故,但是这些神通广大的巫师却在短短的期间内被处死的人数达到五到十万,有人认为真实的数据应该是这数字的两倍或三倍;公元一四八五年,在奥地利大公领地内的一个地区就烧死了四十一名女巫;而公元一六○九年,波尔多法院管辖境内就有六百名巫师被判有罪,大部分被绑到火刑柱上烧死;洛林地区在十五年内判决了九百多名巫师,就连一名神父也在公元一六一一年时被人当作巫师活活烧死。巫术迫害事件之所以会牵连如此广泛主要的原因还是因为当时的宗教法庭鼓励告密的行为,有许多的人为了逃避追捕,就以告密来牺牲其他无辜的人。

而在当时,宗教法庭审理巫师的方法也往往不合情理,例如将女巫丢入河水中,若是浮上来就是有罪,沉下去就是无罪。简而言之,当时只要是经过宗教审判的人,几乎无一幸免,因为按照当时的标准来判定,只要是人都是巫师。欧洲在持续两百多年的女巫猎杀行动,坑杀了十万以上的无辜者,而大部分的受难者还是妇女,因此也成为历史上无可抹灭的一个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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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2-26
女巫一词,本意为“有智慧的女性”,后来引申为“魔女”、“妖妇”等.在欧洲民间传说中,早期“女巫”的代表是古希腊神话中的女巫瑟西和美狄亚。在中世纪的欧洲,人们普遍相信:每天夜里,女巫们会在自己身上涂上用婴孩炼成的“魔鬼油”,然后穿过裂缝和锁孔,滑上烟囱,骑上扫帚柄、纺锤或飞船飞跑,飞到恶魔们的集合地去参加女巫聚会……心怀邪念就会遭到恶魔的引诱,妇女小产和行为放荡常被视为遭受到了女巫的巫蛊,冰雹、歉收和疾病也由女巫造成。从15世纪起,基督教的教士们根据《圣经》中所说“行邪术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的“语录”,对“女巫”发起了持续近300年的迫害。在这黑暗的300年中,无数良家妇女被诬为“女巫”,或被斩首示众,或惨遭火刑。1487年,教会出版了猎巫“专业书籍”《女巫之锤》。随着古登堡发明的近代印刷术在欧洲的推广,此书在从1487年至1669年近200年间,竟接再版了近30次,从而引发了旷日持久的“猎巫潮”。《女巫之锤》详细记述了对“女巫”具体的审讯方式和保证审讯成功的有效方法。这种审判既没有起诉程序,也没有辩护人,除了严刑拷打作为逼供手段外,还有所谓的“女巫”测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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