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计中发现一集团公司的母公司将子公司固定资产(8亿元)转入母公司帐下核算,其中母公司报表显示为固定资产和资本公积分别多出了8个亿(子公司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并没有这么多,只是评估后出现了溢价)。这种核算方法合理吗?不是应该母子公司独立核算的吗?这种随随便便的资产转移合法吗?如果可以,是应该以账面价值记入母公司,还是以评估后的价值入账。答案似乎很不统一呀,哪个是正确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