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交通事故中不垫付,不探望,不调解,没有钱 老赖

如题所述

您好,针对交通事故对方一直不处理这个问题,我国事故处理有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交警拖着,可能是希望你们协商解决。其实交通事故赔偿可选择双方协商、交警调解、3种途径。你可以跟交警明确表态,协商不了,也不愿意调解,只想对方去。那交警就没理由再拖着不给你《事故责任认定书》了。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就算结案了,赔偿的问题交警不管了。
伤者要获得赔偿,只能去民事。诉讼费一般由被告承担,律师费一般自己承担。最好把保险公司列为第二被告,那样可直接判保险公司赔钱,省得你再去办理赔。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第三条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财产损失事故是指造成财产损失,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伤人事故是指造成人员受伤,尚未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财产损失事故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但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条交通警察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伤人事故,应当由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初级以上资格的交通警察主办。处理死亡事故,应当由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级以上资格的交通警察主办。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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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26
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先找交警大队进行协商解决。

如果处理交通事故,

“不垫付、不探望、不调解、没有钱”的原则,是否正确?

不垫付、不探望、不调节,这些所谓的原则,其实是不正确的。不管是从道德来说,还是从人性来说,都是不可取的。积极配合伤者的救治,对于事故双方来说,都有利于下一步事故的处理工作。报警后,仅为财损事故且车辆可移动的,对现场拍照或标划停车位置后,快撤到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车辆难以移动的,立即开启‘双闪灯’,在车后50米到100米(高速公路:1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公路上发生事故后,应当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次生事故。

“即使扣车也不垫付”正确吗?

网帖说:“不要垫付。如果交警要扣车,你就让他扣。15个工作日直接去交警大队要验车报告,不给验车报告,立刻找行政科提出行政复议。”

其实,交警扣车,并不是为了强迫肇事车主垫付。扣留车辆是保留证据和检验鉴定的需要,与是否垫付费用无关。并且,检验鉴定也不向事故当事人收取费用。

“不要垫付”的说法,并不正确。

保险公司可“包办”事故处理?
网帖中说:事故后,“不要去医院找打,也不要主动打电话调解;营养费、误工费等受害方拿出的所有发票和证明,拿去保险公司都能报;你连面都不用出,保险公司帮你打官司,最后赔多少,完全不用自己管”。

据了解,对于车主是否须陪受害人到医院处理有关问题,目前并无强制规定。但肇事方应关注受害人的治疗情况,如伤情诊断报告、实际用药情况等,掌握伤者的治疗是否与交通事故相关联。如果肇事方垫付了治疗费用,就应注意保存好用药明细、医疗费发票,便于日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总之,到医院探望,既是人之常情,也是对自身负责。
第2个回答  2019-02-18
如果你想对方赔钱,就老老实实等交警划分责任,不要搞事!!对方有保险,保险最后该赔的一分不少的赔给你,如果你想借此“讹钱”,那就还是算了吧。还有,法律没有规定肇事方有垫付医疗费的规定! 如果你不同意责任划分或者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你可以上诉,但要记得一定告肇事方跟肇事方的保险公司,两方一起告!一起告!一起告!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一般情况下你赢不了的,因为保险公司派去的讼棍是相当相当专业的。 就这样吧,匿了匿了
第3个回答  2021-03-26
在如今越来越繁忙的城市道路上,交通事故变得越来越常见。或许在常人的潜意识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都是因为驾驶员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但事实上,目前绝大多数驾驶员都有一个较好的驾车习惯与守法意识,反而是部分骑电动车甚至摩托车的人驾驶习惯与守法意识特别差劲,特别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便非常容易出现人员受伤,驾驶员也会面临赔付医药费的问题。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交通事故致人受伤后该咋办?医疗费又该不该先行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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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这样的情况肯定也有不少人碰到过,但未必每次都能这么幸运,我们知道配送员的配送时间受到平台的压缩,但不论如何送餐还是得建立在安全的前提下。假设碰到反应稍慢或雨雪路滑,导致交通事故致人受伤,那我们应该如何做呢?
相信这样的情况肯定也有不少人碰到过,但未必每次都能这么幸运,我们知道配送员的配送时间受到平台的压缩,但不论如何送餐还是得建立在安全的前提下。假设碰到反应稍慢或雨雪路滑,导致交通事故致人受伤,那我们应该如何做呢?

这里需要跟大家说一下电动车这类特殊物种,在国内,电动车可是说是兼顾了自行车的方便与摩托车的高速,已经渗透进了每个城市的角角落落。当机动车与电动车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可以向交警提出对电动车进行司法鉴定,这是合法要求。且不说电动车可能存在手续不健全,或者是私下改装这一类的违规行为。就算是正常的电动车,也可能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等等因为长期不保养,出现性能故障,这也许也是导致事故的原因之一。

另外,针对部分超速、超重的电动车,国家将其划分为电动轻便摩托车与电动摩托车,隶属机动车范畴,驾驶则需要专用的摩托驾照。如此一来,在双方都是机动车的情况下,便不存在所谓“人道主义”了。(电动车司法鉴定费用通常由行政机关承担)

●接下来最重要的便是伤者处置了

▼关于医药费,我们可以选择不进行垫付,由车辆的投保公司进行支付。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救助基金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的一项新制度。这项制度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

▼不过,法律之外无外乎人情,如果驾驶员到了医院真的“一毛不拔”,很容易激怒伤者以及其家属,不利于缓和事故双方的关系,也不利于事故后续的处理。不论是出于同情,还是迫于压力,很多人都会选择乖乖向医院交钱。先行垫付不是不可以,只不过需要驾驶员留个心眼。

解决此类赔偿争议最直接有效的办法就是打官司,驾驶员一开始的软弱很容易造成伤者的得寸进尺,进而漫天要价。因为官司的判定结果会涉及到保险公司要掏多少钱,所以一般来说,保险公司经验丰富的专业法务会出席庭审,而至于最终赔偿金额,肯定是极少有水分的。但涉及到打官司,整个战线会拉的比较长,比较耗时耗力。

综合起来看,不探望、不调解、不垫付、没有钱的“三不一没有”原则能让车主的利益最大化,也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同时伤者应得的合理赔偿也并不会少,只不过就是少了一些人情味。

注意:一般来说《事故责任认定书》在10个工作日内便可出具,而涉及到车辆需要鉴定的,最长不超过45个工作日。

如果交通事故责任尚未认定,根据法规规定,车辆的扣押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过批准后,方可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所以在满30天后,我们便可以去交警队要求开具《车辆返还通知书》,如果要继续扣留则必须出具书面告知书。不过一般来说,除非重大交通事故,否则《事故责任认定书》很快就能开出来,我们取到车后便可以联系保险公司进行定损维修。

交通事故我们大家谁都不想发生,但真的碰上了我们也要沉着冷静正确应对,另外希望大家注意的是,虽然“三不一没有”原则可以帮我们驾驶员利益最大化,但在我们能力范围内,还是希望大家多给伤者一些温暖。并非所有人都不通情达理,相信有些时候我们适当的温暖反而会让整个事情处理起来更加顺畅。
第4个回答  2019-10-26
别人有保险,报警随即报保险,有伤的话还有人伤专员,去医院该干嘛干嘛,该用什么药用什么检查医院会解决,你为什么非要对方垫付探望呢?对方不垫付又不犯法,不探望又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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