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需要带什么证件: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扩展资料:
房产过户注意事项: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过户
一般房产过户分赠与与买卖两种,过户的手续不同。
赠与的过户手续:
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
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赠与的理由,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 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
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赠与书;
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
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
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办理过户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房屋赠与申请表,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房屋户型平面图,房屋赠与公证书;
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契税收据。
买卖过户手续:
卖方的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
买方:身份证、户口簿、当事人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
房产证、土地证;
房屋交易手续;
房屋产权登记;
房屋评估报告。
备注:过户是需要有房产证的。
房子过户需要的手续:1、签订合同;2、携带相关资料办理过户登记,等待审核;3、缴纳税费,获得缴税证明;4、领取房产证,完成过户。
没契税单,购房发票,买卖合同是无法审税过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