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至2020年2月,没有的。
增设电梯工作应当明确实施主体,负责增设电梯的项目报建、资金筹集、组织实施等工作。实施主体可以是业主委员会、原房改售房单位、房屋产权单位,也可以由同意增设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在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主持下,委托房屋管理单位、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工程设计单位。
增设电梯应征得所在楼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同时应征得因增设电梯后受到采光、通风和噪声直接影响的本单元业主的同意,并应当妥善处理好住宅周边相邻关系;增设电梯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关于住宅适老性规划设计有关意见的通知》(市规发[2015]164号)的要求。
扩展资料: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相关要求规定:
1、既有多层住宅楼房增设电梯试点所需资金以房屋所有权人自筹为主,财政补贴为辅,鼓励单位和社会其他资金积极参与。
2、企业及与财政无缴拨关系的事业单位房改房原售房单位同意的,可以使用房改售房款。市财政按照加装电梯购置及安装费用的40%,且最高不超过24万元/台予以补贴。
3、市住房城乡建设会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消防等部门按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简化相关报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