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定损时扣除残值在保险条款里有规定,只是条款里规定“残值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具体金额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协商”,目前保险行业的统一比例是大约为10%,至于是否合理没有法律依据,本人建议:
1、如果被保险人不愿意扣残值,那么可以要求残余物品由保险公司回收;
2、如果保险公司坚持扣减残值,尽可能与保险公司协商,坚持残值不应超过其价值的3%~5%,否则由保险公司回收或共同到废品公司测算残余价值,并要求保险公司按照测算的价值扣减残值;
3、最关键一点,保险公司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区分被保险车辆和三者车辆都要扣减,其实,在
第三者保险条款里没有扣减残值一说,扣减残值只能扣减被保险机动车的残值,因此,很多时候保险公司都误导或忽悠客户,这个要据理力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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