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维权不现实。
首先劳动合同法里并没有明确界定同工同酬的概念。劳动合同法规定,派遣工只能存在于临时性的、可替代性的岗位上,而公务员明显不属于这一类的岗位。所以单位会说,既然你们不同工,为什么要同酬?顶多在本单位的派遣工之间同酬。
其次,想找这种级别的部 委维 权是难上加难。说白了就是官-官-相-护。我就说说我自己的例子。我曾经在某参与制定劳动合同法的部 委做派遣工。在这样一个本应为职工说话的单位,大量的派遣工得不到应有的待遇,甚至最后被集体清退。有人去告,人家两个单位的领导之间一个电话,通个气就完事儿了。这样的单位尚且如此,你能期望国税、工商有什么作为呢?
如果你身在这样的单位做派遣,且对待遇不满,建议你们集体向领导反映诉求,好好商量。如果去告,基本上就等着丢饭碗吧。另外本身派遣对劳动者也没什么益处,它只能当做你实在找不到工作时的过渡,没必要在这上面耗时间。个人建议派遣最多两年,之后去谋更好的出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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