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出纳,开收据问题

我交接上个出纳的时候,在商店买的收据,看到她撕了一张存根联,但我刚开始不懂,就接过来了,现在知道这样不可以,我是否有责任,公司会不会诬陷我私吞钱款,我有什么责任吗?
就是第一份收据三联都没有了,而且不知道干什么了,是不是原先出纳开的,会出现我说的情况吗

  不查账、审计绝对没问题。如遇审计,并且查到收据,收据就会有问题。如果你与前任出纳交接时有交接证据显示该存根联不是在你手中丢弃的,你就无责,否则公司追查起来,你也说不清。追问

我的是内账的,主要是我想离职,公司不放我走,我想走法律程序,又怕公司那这个说事,想知道,真查起来,我会有什么责任呢?

追答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会计法》《税收征管法》《刑法》《民法通则》:

    公司原则上只要是收入必须开具发票(可以同时开具收据),只开具收据的部分应当在纳税申报中以“未开具发票的收入”填写并报税,不然属于偷逃税款,如果金额不大,可以罚款;如果金额足够大,可以立案判刑,最高的刑期是七年有期徒刑。(《税收征管法》《刑法》)

    收据和发票同为确定企业收入的凭证,丢失收据视同丢失发票,会被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金额较大的,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发票管理办法》)

    会计人员(出纳也是会计人员)对丢失的票据负主要责任(经济赔偿责任)。(《会计法》《民法通则》)

追问

您好,谢谢您的回答,关键是不是我弄丢的,我接过来的时候就没有那联收据的,还有我的是内账收据,大多数只是内部人员退备用金什么的。还有,那张收据是绝对没有我的签字的。公司也没有证据能证明,是我开的,也确实不是我开的呀,希望您能给予解答。而且您说的罚款是罚公司,还是个人啊?

追答

我知道那一张收据不是你开具的,但是如果外面的审计和税务来检查,你有什么书面证据证明你不是过错方?如果没有书面证据,至少要有绝对可靠的人证。
我说的罚款是公司和责任人都有罚的,公司的罚款一般单位负责人(老板)会叫责任人(会计人员)来承担。

追问

内账收据,没有盖公司的章,公司不会叫审计的人查的,主要会不会影响我离职,就是在外面随处可买的收据,会有责任吗?

内账收据,没有盖公司的章,公司不会叫审计的人查的,主要会不会影响我离职,就是在外面随处可买的收据,会有责任吗?还有就是我在收据皮上写了收据的起止号码了,可以当做我的证据吗?

追答

    不是说公司会不会叫审计的人查,而是审计的人会不会提出查。

    在收据封面写收据的起讫号码并不能作为证据,证据应当是封面上收据的交接记录:

    移交方:原出纳姓名,移交日期:你入职的日期,接收方:你的姓名,接收日期:你入职的日期。

    当你离职之前,最后也要写交接记录,以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写法:

    移交方:你的姓名,移交日期:你办交接的日期,接收方:你继任的姓名,接收日期:你办交接的日期。

    这样你就没有责任了。

追问

主要是上个跟我交接的出纳,跟我交接的时候也什么都没写,就写了税账收据多少本,管理账收据多少本,然后叫我签了字,那我就说不清了,那我连辞职都不可以是吗?而且那些收据都开的特别乱,有的一本没用完,直接用下一本了,难道我就撇不清责任了吗?公司的账本来就很乱,我该怎么办呢,会有多大责任,我刚毕业出来,不太懂这些呀,但是我都是按会计要求办的呀!希望您多给指点下,谢谢了。

追答

由你在收据封面补写交接日期和交接双方姓名即可,责任就能划分。记得每一本收据都补上哦

追问

多谢了,我想问,我这本收据从第一页就是我开的了,而且这本没有交接记录,开收据的日期为八月份,交接的日期为九月份,这样怎么弄呢,还有我们公司账特别乱,有的需要补收据,就是好几个公司在一起做账的那种,来回转款,然后补收据,会计让我补的收据有的是在交接日期前的呀,这是盖财务章的,我的那本只写我的名字,我想说,如果他们找不到持有那张收据的人,或者说即使有也不是我开的,是不是我就没有责任了呢,请多多指点下

追答

    这本收据从第一页就是你开的,后面的有没有前任开的?因为收据开具的顺序乱。如果有,仍要写交接封面,因为其中含有前任的业务。

    要补的那张原收据最好做挂失,再由你新开收据,即可摆脱责任

追问

没有原先出纳开的收据了,还有第一份收据我什么都没见到,不知道开的什么,也没法挂失啊,公司能拿这个起诉我吗,或者什么的,如果撇不清,我会有多大责任呢?谢谢了,很焦急啊

追答

  公司不会起诉,外面来的审计会查到。原先收据的编号应该有:
  因为紧随其后的一张收据你是有的,一时的收据收据代码和收据编号可以推出),可据此予以挂失。挂失公告只要写“我公司开具的收据一份(代码_________,顺序号_______)遗失,其原票据自即日起作废无效。

追问

谢谢您的回答,就是说公司是没法用这个起诉我,或者不让我走的,就是说我可以辞职30天后,离开是吗?还有我要是走,没人跟我交接,我在走的时候写的交接清单都应该注意些什么,以免以后有责任。非常感谢

追答

不管有无人跟你交接,你临走前先把你手中的所有资料截止到离职时的情况做一个汇总情况表,然后做一张交出资料封面,在交出方和交出日期上签字写日期,暂时先交给老板。
你可以正常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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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31
上海是50元/张,具体情况问当地税务局
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追问

说的是在市面上买的收据,不是税务的发票,会有什么责任吗?

追答

这个没有什么责任的,毕竟只是做账用的

追问

谢谢您的回答,但是收据代表收钱了,怕公司找我麻烦,我又没有证据证明。

追答

开具收据,一般是往来款项,不能用于经营性收入。
故如果仅仅只是往往款项,应该不存在收入确认问题
没事的,你直接跟老板说明情况就行了,放心好了,让老板去找上一个出纳,因为责任不在你啊

追问

关键是我现在想辞职,公司不批,所以怕公司找我麻烦的,如果找我麻烦是不是也需要拿出我开了那张收据的证据,既然我没有证据证明我确实没开,那公司也绝对找不到证据证明我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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