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退休职工工资该怎么算

如题所述

  按照重庆市渝劳社发〔2006〕41号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公式计算。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1月1日及其以后退休并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计算公式为: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即:
T=(A+A×Q)÷2×M×1%+K÷L
  二、199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1月1日及其以后退休并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2011年1月1日及其以后退休的人员,不再计发调节金)组成。
  计算公式为: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即:
T=(A+A×Q)÷2×M×1%+K÷L+1.4%×(A+A×Q)÷2×M1+70×N
  以上第一、二条计算公式中:
T--月基本养老金。
K--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
L--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详见附件3)。退休时的年龄超过上一档不满下一档的按下一档计算。40岁以下的,按40岁对应的计发月数计算;70岁以上的,按70岁对应的计发月数计算。
A--退休时上年度当地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Q--平均缴费指数。计算办法为:
Q=(X1÷A1+X2÷A2+X3÷A3+……+Xn÷An)÷n式中:X1、X2、X3……Xn分别为首次实际缴费当月直至截止缴费当月的月缴费基数(不含未缴费月数);A1、A2、A3……An分别为缴费对应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n为首次实际缴费当月直至截止缴费当月的实际缴费月数(不含未缴费月数)。1993年3月至1997年12月的月缴费指数不能超过2,1998年1月及其以后缴费指数不能超过3。
M1--建立个人账户前的实际缴费年限与实行个人缴费前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之和。
M--M1+建立个人账户之月至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当月的实际缴费年限。
M和M1以年为单位,累计满12个月计算为1年。
N--计算比例,自2006年至2010年期间退休的人员,其相应各年度的计算比例依次为:90%、70%、50%、30%、10%。
Q、M和M1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其他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所以,退休后的养老金计算,需要根据参保人的缴费数据计算。比如,参保人的缴费年限、缴费指数、个人账户存款、退休年龄、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等。没有这些数据,无法准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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