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账龄已达3年,仍未收回,且应收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可以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吗?

如题所述

  可以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坏账损失的核算在备抵法下,可以按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赊销金额百分比法等方法计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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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采用账龄分析法、余额百分比法的同时,能否采用个别认定法,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某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与其他各项应收款项存在明显的差别,导致该项应收款项如果按照与其他应收款项同样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将无法真实地反映其可收回金额的,可对该项应收款项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会计制度》列举了三种情况可以全额提取。即:
  ①债务单位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
  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导致债务单位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还债务的;
  ③逾期三年以上,尚未收回的应收款项。

  《企业会计制度》又规定,下列各种情况一般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①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②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③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④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考虑到企业按照会计核算的谨慎原则。一般都计提各项准备金,但在计算应税所得时,遵循的是据实原则,因此原则上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都不应允许其在税前扣除,而是在有关资产损失实际发生时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应收账款中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需经税务确认后方可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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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4-01-12
可以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详细说明如下:
第一,根据财务会计准则的规定,应收账款账龄已达3年且未收回时,可以计提坏账准备。这表明公司已经持有这些应收账款已经很久,并且无法收回的可能性较大。
第二,应收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是另一个支持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重要因素。经营状况不佳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催收或无法与欠款方达成协议进行偿还。在这种情况下,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可以反映出公司面临的风险和负债情况。
第三,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有助于提高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根据会计原则,公司应当按照实际情况计提坏账准备,以反映潜在的损失。通过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实际的应收账款价值,避免了将未来收款的风险转嫁给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
综上所述,根据应收账款账龄以及应收公司经营状况不佳的情况,可以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这样做有助于提高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更好地反映公司面临的风险和负债情况。
扩展资料: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是指一次性将全部应收账款的金额计提为坏账准备,以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目的是及时反映公司可能遭受的亏损风险,避免将风险转嫁给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在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后,公司的财务报表将更准确地反映实际的应收账款价值。这在应对应收账款账龄已达3年且未收回的情况下尤为重要。
第2个回答  2010-10-23
可以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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