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如题所述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改革委设2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保密、接待联络、电子政务、安全保卫、后勤保障、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管理机关行政受理窗口。
(二)研究室(信息处)。
组织研究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起草重要文稿;组织协调机关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协调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的申请;负责机关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工作;指导机关网站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三)法规处。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组织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
(四)发展规划处。
研究提出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综合平衡的目标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和区县发展规划。
(五)国民经济综合处。
组织拟订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及政策措施;落实国家经济安全战略和政策;研究拟订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政府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
(六)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
研究本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推进改革工作;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和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组织评估验收和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七)固定资产投资处。
监测分析本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调控计划,拟订重大项目中长期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房地产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房地产开发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参与拟订土地利用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参与编制下达土地供应和土地收购储备年度实施计划;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统筹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核和上报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的征收工作,协调地价款的收缴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产业发展处。
综合分析本市产业发展情况,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战略及高端产业功能区、产业集聚区和重大产业基地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提出并公布政府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指导目录;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拟订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与空间布局规划,并统筹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统筹协调高端产业功能区和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发展。
(九)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
综合分析本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情况,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和上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外国投资者并购本市境内企业有关安全审查意见的上报工作;承担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和国际商业贷款项目的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
(十)区域合作处。
贯彻国家区域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提出本市与周边省市的区域合作战略、规划及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区域合作中的有关问题;统筹协调对口支援和帮扶工作;按权限负责外省市政府有关驻京办事机构的管理、服务和协调工作。
(十一)区县经济处。
研究本市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等重大问题;拟订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统筹协调郊区生态环境、水务、农业、气象及乡镇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相关重大项目布局;推进区县合作相关工作。
(十二)基础设施处。
研究提出本市基础设施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拟订有关政策;统筹交通、水务、园林绿化等行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布局;综合分析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情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推进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协调民航、铁路等国家在京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工作。
(十三)高技术产业处。
研究拟订本市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工业、信息化、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工业、高技术产业发展和高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按权限审核和上报工业重大建设项目、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参与审核境外投资重大项目;负责安排高技术示范工程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十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综合分析本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综合协调工作;研究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拟订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组织实施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参与研究整治重点污染源、污染地区的方案;研究提出固体废弃物处理及综合利用重大项目布局和政策建议;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节能考核和节能监察工作。
(十五)社会发展处。
研究提出本市社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监测和分析社会发展形势,组织拟订有关政策措施;统筹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等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
(十六)经济贸易处。
监测分析本市市场及对外贸易情况,研究提出扩大消费和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重要商品市场建设规划;承担重要商品的市场平衡和调节相关工作,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政府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按照规定权限负责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需求平衡,协调落实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
(十七)财政金融处。
研究本市社会资金供求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国家财政、金融政策在本市的执行情况及有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负责安排金融功能区固定资产投资;负责非上市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的组织推进和审核;参与创业投资基金和股权(产业)投资基金的相关政策研究;参与推动要素市场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十八)价格综合处。
监测分析本市价格总水平变动情况,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监测分析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形势,提出调控建议;组织协调价格监测、价格认证、成本调查和价格制度建设等工作,协调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工作。
(十九)价格管理处。
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和本市政府定价商品价格政策执行情况,提出价格调控政策建议;拟订、调整市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统一安排,组织实施电、成品油等重要商品价格调整。
(二十)收费管理处。
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和本市政府定价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提出价格调控政策建议;拟订、调整市政府管理的收费标准和房地产价格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统一安排,组织实施电信资费等收费标准的调整。
(二十一)能源发展处。
综合研究本市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拟订能源发展战略和目标;研究拟订能源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重大能源项目布局;衔接能源总量平衡;负责电源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
(二十二)煤炭管理处(北京市煤炭管理办公室)。
负责本市煤炭行业管理;监测煤炭行业运行态势,组织拟订煤炭行业发展规划、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煤炭生产、经营许可及市场监管;协调解决煤炭行业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安排煤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分析项目建设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依法对煤炭生产、经营方面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二十三)电力管理处(北京市电力管理办公室)。
组织拟订本市电力行业发展规划、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研究提出电力需求侧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力行业管理和监督工作;协调解决电力行业的有关重大问题;安排电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法对电力行业的规范、技术标准及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电力建设协调的有关工作;承担北京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二十四)经济运行综合处。
统筹本市能源经济运行工作,负责拟订年度能源运行调控方案;协调解决能源经济运行相关重大问题;负责煤炭、成品油的资源总量平衡,拟订煤炭储备基地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分析煤电油气运供需情况,研究提出运行调节的措施及建议。
(二十五)经济运行监测处。
负责监测分析本市能源经济运行态势,组织建立能源综合信息监测体系;负责提出能源经济预警措施及建议。
(二十六)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工会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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