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历史最早的文字演变至今的有

如题所述

文字的演变趋势:

甲骨文→金文→篆书(分大篆和小篆)→隶书→楷书
总趋势是由繁到简,汉字字形字体逐步规范化、稳定化。汉字形体演变的过程可以分为古文字和隶楷两大阶段。在古文字阶段,汉字形体演变的序列是甲骨文、金文、篆书、秦隶。在隶楷阶段,汉字形体演变的序列是隶书、楷书。
隶书盛行于汉代。魏晋时期是隶书向楷书的过渡阶段。楷书盛行于隋唐。隶书、楷书是正式字体。在隶楷阶段,还出现了辅助书体——草书和行书。
小篆使每个字的笔画数固定下来;隶书构成了新的笔形系统,字形渐成扁方形;
楷书诞生以后,汉字的字形字体就稳定下来了,确定了“横、竖、撇、点、捺、挑、钩、折”的基本笔画,笔形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各个字的笔画数和笔顺也固定起来;由多行书写产生出来的排列整齐的要求,使字形变化、笔画的长短、粗细被约束在方框内伸展,笔画分布的部位和疏密也受到制约,字形结构讲究平衡对称。
楷书出现使汉字的方块化定型了,汉字的字体演变成熟了,一千多年来楷书一直是汉字的标准字体。这是汉字字体演变的主流。辅助性字体草书和行书的发展过程是汉字字体演变的支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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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1-14
甲骨文→金文→篆书(分大篆和小篆)→隶书→楷书.
文字的演变趋势: 甲骨文→金文→篆书(分大篆和小篆)→隶书→楷书 总趋势是由繁到简,汉字字形字体逐步规范化、稳定化。
第2个回答  2016-01-14
《诗经》
中国古代诗歌开端,最早的一部诗歌总集。搜集了公元前11世纪至前6世纪的古代诗歌305首,除此之外还有6篇有题目无内容,即有目无辞,称为笙诗六篇(南陔、白华、华黍、由康、崇伍、由仪),反映了西周初期到春秋中叶约五百年间的社会面貌。

《诗经》作者佚名,传为尹吉甫采集、孔子编订。最初只称为“诗”或“诗三百”,到西汉时,被尊为儒家经典,才称为《诗经》。《诗经》按《风》、《雅》、《颂》三类编辑。《风》是周代各地的歌谣;《雅》是周人的正声雅乐,又分《小雅》和《大雅》;《颂》是周王庭和贵族宗庙祭祀的乐歌,又分为《周颂》、《鲁颂》和《商颂》。

《诗经》内容丰富,反映了劳动与爱情、战争与徭役、压迫与反抗、风俗与婚姻、祭祖与宴会,甚至天象、地貌、动物、植物等方方面面,是周代社会生活的一面镜子。
《诗经》大约成书于春秋中期,起初叫做《诗》,孔子曾多次提到这个名称,如:“《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1]
。“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2]

司马迁用的也是这个名称,如:“《诗》三百篇,大抵贤圣发愤之所为作也。”[3]

因为后来传世的版本中共记载有三百一十一首,为了叙述方便,就称作“诗三百”。之所以改称《诗经》,是由于汉武帝以《诗》《书》《礼》《易》《春秋》为五经的缘故。
第3个回答  2016-01-14
从文字构成上讲分为: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从文字书写上是:甲骨文、金文、大篆、小篆、隶书、楷书、草书和行书
中国汉字博大精深,六书是汉字构字的基本原理。在《周礼》中就提到了六书,到了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详细阐述了“六书”构造原理:
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
象形:这种造字法是依照物体的外貌特征来描绘出来,所谓“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是也。如日、月、山、水等四个字,最早就是描绘日、月、山、水之图案,后来逐渐演化变成现在的造型。瓜是一个象形字。“瓜”字中,两撇表示藤,中间竖钩表示瓜,捺表示叶。“葫芦科植物的统称”就是“瓜”的本义。
指事:这是指表现抽象事情的方法,用象征的符号,或在象形字上加上符号来表示某
个词。所谓“各指其事以为之”是也。如人在其上写作“上”,人在其下写作“下”,“
刃”,在刀口上加一点,表示这里最锋利,这就是刀刃,等等。
形声:就是文字内以特定形状(字根)表特有的音。例如胡。这个字也可为一个字根,结合不同的属性字根,可合成为:蝴、蝴、湖、葫、瑚、醐等等,而以同样的发音(也有的
只有声母一样),表达不同的事物。形声是汉字里造字最多的方法和神韵,自大一点就是
“臭”,“富”有田的人,“穷”靠用“力”打工,“贱”的繁体是“贱”,右边两个“
戈”,为钱而争斗,自然是“贱”。
会意:这种造字法,是用两个或几个字组成一个字,把这几个字的意义合成一个意义。如
“日”和“月”组起来,就是日光加月光变成“明”。“人”字和“言”字合“信”字,意思就是人过去所言有信,就是这个人很遵守自己说过的话,“休”,“人”和“木”合在一起,一个人靠在树上,表示休息。
转注:这是用于两个字互为注释,彼此同义而不同形,汉代许慎解释道:“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这怎么说呢?此二字,古时“考”可作“长寿”讲,“老”、“考”相通,意义一致,即所谓老者考也,考者老也。《诗经•大雅•棫朴》亦云:“周王寿考”。
假借:此法简言之,就是借用一字,去表达别的事物。一般来说,有一个无法描述的新事物,就借用一个发音接近或是属性近似的字根,来表达这个新事物。例如“又”,本来是
指右手(最早见于甲骨文),但后来被假借当作“也是”的意思。又如“闻”,本意是用耳朵听的意思,《大学》中就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后来被假借成嗅觉动词。
总结以上六书:前两项,“造字法”;中两项,“组字法”;后两项,“用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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