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2年了还没结案,保险还会理赔吗?

其实算是个小事故,由于机动车停车后开门,使后方电动车装到车门,非机动车方由于开在了机动车道,所以交警大队最终认定非机动车方占15%,机动车方占15%,开门者占70% 事故就是这样的。
现在拖了快2年了,由于电动车方提出的工资方面的补贴没能提供相应材料,所以至今未和解结案。电动车方现在已经走了诉讼流程,但是一直延期没有开庭。

所以现在情况是快到2年了,所以想问下:
1、按照交强险规定,只要机动车方有责任,是否都会不计比例在最大赔偿金额范围内全额理赔?
2、如果一直这样拖着,会不会因为超过2年最终保险不予理赔?

保险会理赔,由于调解失败,诉讼时效可以交警制作的终结调解书之日起计算。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1年。

诉讼时效起算的时间是:

1、协商损害赔偿争议,但未达成协议的。

(1)自行协商,但未达成一致的,从达不成一致意见之日起计算;

(2)交警适用简易程序当场调解,但未达成一致的,从接到交警当场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计算;

(3)交警适用一般程序调解,但未达成一致的,从接到交警制作的终结调解书之日起计算。

2、协商损害赔偿争议,达成一致,但一方到期不履行的,从协议书约定履行的时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3、未协商损害赔偿争议的。

(1)未达到伤残的,从医疗终结时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2)达到伤残的,从伤残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计算;

(3)死亡的,从办案机关通知尸体火化时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4、肇事逃逸的,从接到交通警察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或者从确定车辆所有人、实际支配人和肇事人之日起算。

5、未在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交警队处理,交警队决定不予受理的,从接到交警队送达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6、需要康复治疗、后续治疗的,从康复和后续治疗费实际发生之日起计算。

7、其他未列情形的,从接到相关的法律文书之日起计算。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保险事故的理赔期是很长的,一般财产险合同是2年。

如果说的保险理赔超出了保险有效期那大可不必担心,甚至是第二年换个公司投保,都不会影响你=上个年度的保险事故的索赔的。

保险责任是否成立,主要是看发生时间,而不是来处理事故的时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只要保单在有效期,就可以理赔。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保险理赔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3-01-08

保险会理赔,由于调解失败,诉讼时效可以交警制作的终结调解书之日起计算。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1年。

诉讼时效起算的时间是:

1、协商损害赔偿争议,但未达成协议的。

(1)自行协商,但未达成一致的,从达不成一致意见之日起计算;

(2)交警适用简易程序当场调解,但未达成一致的,从接到交警当场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计算;

(3)交警适用一般程序调解,但未达成一致的,从接到交警制作的终结调解书之日起计算。

2、协商损害赔偿争议,达成一致,但一方到期不履行的,从协议书约定履行的时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3、未协商损害赔偿争议的。

(1)未达到伤残的,从医疗终结时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2)达到伤残的,从伤残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计算;

(3)死亡的,从办案机关通知尸体火化时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4、肇事逃逸的,从接到交通警察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或者从确定车辆所有人、实际支配人和肇事人之日起算。

5、未在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交警队处理,交警队决定不予受理的,从接到交警队送达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6、需要康复治疗、后续治疗的,从康复和后续治疗费实际发生之日起计算。

7、其他未列情形的,从接到相关的法律文书之日起计算。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保险事故的理赔期是很长的,一般财产险合同是2年。

如果说的保险理赔超出了保险有效期那大可不必担心,甚至是第二年换个公司投保,都不会影响你=上个年度的保险事故的索赔的。

保险责任是否成立,主要是看发生时间,而不是来处理事故的时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只要保单在有效期,就可以理赔。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保险理赔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6
  保险会理赔,由于调解失败,诉讼时效可以交警制作的终结调解书之日起计算。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1年。诉讼时效起算的时间是:
  1、协商损害赔偿争议,但未达成协议的。
  (1)自行协商,但未达成一致的,从达不成一致意见之日起计算;
  (2)交警适用简易程序当场调解,但未达成一致的,从接到交警当场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计算;
  (3)交警适用一般程序调解,但未达成一致的,从接到交警制作的终结调解书之日起计算。
  2、协商损害赔偿争议,达成一致,但一方到期不履行的,从协议书约定履行的时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3、未协商损害赔偿争议的。
  (1)未达到伤残的,从医疗终结时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2)达到伤残的,从伤残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计算;
  (3)死亡的,从办案机关通知尸体火化时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4、肇事逃逸的,从接到交通警察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或者从确定车辆所有人、实际支配人和肇事人之日起算。
  5、未在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交警队处理,交警队决定不予受理的,从接到交警队送达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6、需要康复治疗、后续治疗的,从康复和后续治疗费实际发生之日起计算。
  7、其他未列情形的,从接到相关的法律文书之日起计算。
第3个回答  2014-10-02
一、交强险的理赔与商业险有很大不同。只要投保的车辆方有责任,即使是轻微责任,都会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与责任比例就没有关系了。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二、《保险法》规定的保险理赔请求权的时效是两年,但这个两年并非是事故发生后两年内,而是指被保险人在具备索赔条件后开始的两年内。由于你目前事故各方尚没有就赔偿达成一致,诉讼尚没有结束,因此还不具备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条件,因此,只要你的法院裁决后的两年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就应当赔偿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4-10-03
侵权之诉,诉讼时效是一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有其特殊性,通常以治疗终结时起算;因治疗不终结,无法知晓具体损失(赔偿数额),如需要鉴定伤残鉴定,以鉴定意见出具之日起算;如果是一直在复查当中,也可以最后一次复查之日起算……总之,法律会尽可能保护你的诉权。
不知你说的还没结案是什么意见?如果交警队还没有结案,那肯定没有问题。如果就是过了诉讼时效,教你个办法,可以让交警出具一个时效内的不予调解通知书,那就可以以通知书接收之日起算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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