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做了十年了,也签了无固定合同,现在公司换老板了,我可以要求补偿吗?

我在深圳这家公司做了十年也签订了无固定合同,现在老板不做了,把厂转让了,我们这些工人暂时没动,下个月那边就要接手了,估计到时新来的老板也会让我们做了这么久的工人走的,现在我们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我们吗?还有就是如果现在的老板这样走了,我那无固定合同还有效吗?新来的老板要再签订合同我可以要求不签吗?

你好,关于这个问题有一些几点提示,希望对您有用:
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单位签的,不管单位的老板是谁,所以即使换了新老板劳动合同的效力还是不变的,仍然是有效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新老板要求重新签合同可以拒绝。
3、如果不重新签合同就要走人,或者直接辞退你们:如果有正当理由,比如经济状况不好需要裁员等,可以要求公司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正当理由非法解除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数额上也相当于2倍经济补偿金)。
4、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劳动局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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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0-22
只要单位没有注销,变更单位股东或法人对合同没有影响,你们的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应继续履行,新老板要再签合同,你们可以拒绝。如果新老板要解除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你们自己辞职则没有补偿。
第2个回答  2010-10-22
如果辞退你们的话可以向公司要求补偿!如果老板走了合同还是有效的!可以要求不签,这关系到工龄等一系列公司福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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