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独生子女上学户口变城镇户口,父母都在农村,并与父母生活在一起,农村土地确权后,我还能有继承权?

如题所述

土地确权,不是指土地所有权,而是指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限内,对于口粮地,中央的政策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换句话说,父母不是同时离世的,一方可以继续承包经营。如果父母都去世的,因为你已经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原则上,土地应当交还集体。对于口粮地,不存在是否有权继承的问题。对于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法条链接:〈农村土地承包法〉

1、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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