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租一店面,租金每月3000,可是还要什么转让费三万!这个转让费是什么意思

如题
另外还请3qin赐教,综上所述,这种租凭协议书或合同该跟跟谁(房东、上一租户)签,该怎么签?再次加分

店铺转让费是指租户在店铺租期内(未到期)征得房东同意后将房屋转租,把和房东之间的租赁剩余期限,连同租户的装修、原来购买的设备、经营的项目(货物、加盟许可费、其他无形资产)等,一并转给下一个租户,其向下一个租户收取的超过应收取房租的费用为转让费。

法律规定

编辑

如果房屋无装修(或不是租户出钱装修)、无设备(租户原来自购设备)、或无经营项目(指租户不把经营项目留下),一般不产生转让费。但新的租户如果急于寻找店铺,也可能愿意付出高于房租的代价,这部分也是店铺转让费。

门(面)店转让费或叫商铺转让费是一种转让门店使用权而在转让时一次性收取的费用(技术上也分期交付),看起来其起意是下家弥补给上家因转让所蒙受的损失的补偿,一般是原承租者向继承租者收取,有“上家非法做二房东”之嫌。也有房东收取的。费用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原、继承租者对门店本身获利能力的认知和市场供求关系。一些地段繁华的门店,人流量大,转让费就高,而一些地段偏僻的门店,人流量小,转让费就低,甚至不需要。

目前法律法规方面尚没有可以依附的的明确规定能够干预此事,一般理解这是商业活动中“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情。只有通过转方和承继方自己讨价还价来定:需不需要转让费、付多少转让费。

正确的做法是,把店面业主请来三方一起协商、谈判。这里面就讲究一些谈判上的技巧。在事情议定后你一定别忘记与对方签定书面转让协议,并另外与业主(还要注意查询、督办一下业主方面该出面办理的店面租赁许可及转让手续)签订新的店面租赁合同。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转让费主要指前面承租者的装修费、杂费等,一般是一级转一级下去。收取原因就是上一个租户不想干了,在临撤出的时候,把店转给下一任店主,于是新店主就要缴纳一笔钱(转让费)。

  转让费的收取没有一定的标准。同一路段待转让店铺,相同经营面积,有的收取数千元,有的收取上万元。一些着急转让的店铺,会免掉转让费;部分空店,也会向承租人收取转让费。
  收取转让费已经成为潜规则。很多人在寻租商铺时,几乎都会遇到这种情况,他们在协商过程中,往往房租是一块,转让费是一块。一般来说,地段越好,转让费越高。无论转让费有多高,最终都有人会为此买单,很多人对此也已习以为常。如果自己“被宰”,那么就将成本“转嫁”至下一个店家来降低损失。也正因这个原因,使转让费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补充:
  继续说一说转让费,那是你希望获得店面经营权,向原经营者支付的转租费用,与房东无关,所以如果无法继续转给下家,转让费一般都是打了水漂的。
  当然,在你和持有产权的房东签订的有效租赁期限内,如果面临拆迁等原因(地震等不可抗力除外)无法继续正常经营下去,可以要求房东补偿部分装修,及退还未到期房租,如果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再次补充:
  你和上一租户应该签署一个房屋转让协议,最好是房东在场,或之前已经和房东沟通妥当。接下来就该和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了。
  房屋租赁合同,即以房屋为租凭标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具体到房屋租赁合同的含义,概括地说是指房屋的出租方,将房屋的使用权交与承租方,承租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和数额向出租方缴纳租金,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合同终止或者合同期限届满时,将承租的房屋完整无损地退还出租者。经租赁双方协商的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用文字形式固定下来形成的协议,就叫做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应明确规定租赁房屋的座落地址、建筑结构、层次部位、间数、面积、装修、设备、用途、租赁期限、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期和方法,以及其他约定事项和违约责任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1-18
简单来说,转让费就是含里面的装修,物品一起算给你。
第3个回答  2010-11-18
做店面生意记住一定要签约,租几年。这样可以得到保障。
第4个回答  2018-07-24

他租期没到,对这个店就有经营权

转让费,最主要的就是转店的剩余租期,经营权,至于装修和设备都是附加成本,上一任转给下一任,滚雪球,无头债。不过其实也是可以砍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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