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注销注册之后,注册证是被药监局收回吗?但是再注册需要注册证的呀,具体什么情况啊?

如题所述

您好,

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执业药师注册

二、行政许可内容:执业药师注销注册

三、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355项,项目名称:执业药师注册。

四、行政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五、行政许可条件:

注销注册登记执业药师注册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注销注册:

1、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

4、受开除行政处分的;

5、不在执业单位执业超过半年以上者;

6、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

六、申请材料目录:

资料编号1、《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2份并贴上照片。

资料编号2、原单位注销原因证明文件。

资料编号3、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经核实后办理注销注册,收回《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七、申请材料要求:

(一)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以上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个人只需递交所申请内容相关的材料,无关的材料不必上报。

(二)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

八、申请表格:

《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可在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cqda.gov.cn)的下载区下载或在重庆药师网(www.cqlpa.com)的政策法规栏目下《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的通知》内附件下载。

九、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地点: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受理中心(电话:68810536)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逢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十、行政许可决定机关: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一、行政许可程序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受理中心受理纸质申请材料——组织技术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符合要求的退交《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张,用于审请人存档。

十二、行政许可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十三、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十四、行政法律效力:

十五、行政许可收费:无

十六、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无

十七、咨询与投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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