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私房建设的规划手续

如题所述

随着二十年来经济改革、对外开放取得硕果累累,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要求改善居住环境、住房条件的呼声越来越强烈,那么城市居民、农民应该怎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理私房建设手续呢? 首先,私房报建申请人必须拥有合法的土地权属证明,即城市居民必须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农民必须持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许可证》。原郊区建环局和乡镇村建所发放的《建设(住宅)用地许可证》必须到市土地部门换发正式的土地使用证后再受理报建,因招工就业、户口迁移等原因由农民转为城市居民仍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报建户应到市土地部门签意见后方可受理。 城市居民原则上不在土地一级市场上规划定点安排宅基地,可以通过在土地二级市场上购买宅基地进行私房建设。 农民原则上不在城市规划范围区内新安排宅基地,今后将通过兴建商住综合楼解决住房困难。边远地区的农民在编制新村规划的前提下可以考虑安排农民宅基地。 在取得合法的土地权属证明后,城市居民、农民可以到市规划局城区规划分局申请在合法土地范围内新建和改建私房,报建的程序如下: (一)到市规划局城区分局领取《私人住宅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逐级取得生产队、村委、村建所、乡政府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城市居民须到所在地居委会盖章。 (二)由申请人持土地证、市内常住户口簿复印件、建房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现状房屋的外观照片两张(5-6寸,正、背面各一张)、拟建点路网图一式两份及《私人住宅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向市规划局城区分局报建。 (三)市规划局城区分局依据《南宁市私有房屋建设规划管理办法》进行审核,核发设计红线后,报建户即可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图纸设计。 (四)设计图纸报市规划局城区分局审核合格并按规定交纳城市配套费等费用后,就可以领取南宁市私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即开工单),建房申请人按批准的红线要求放建筑灰线,经市规划局城区分局派员验线合格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房屋竣工。经市规划局城区分局派员到现场验收合格后,核发《南宁市私房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和建筑红线图,建房申请人持以上证件即可到城区建设局和南宁市房产局办理房产证。 通过以上程序和步骤,城市居民、农民新建和改建的房屋就拥有合法的规划手续,房屋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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