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说如果要留下来只能考虑到车间工作,公司不可能再单设立电工一职了。我是做电工的,我说如果到车间工作那我就不续签合同了。我想问的是我到时能不能因为合同到期获得经济补偿?另外,人事把我安排到老板开的另一家公司工作,说是这最后一个月把我借调给那家公司,我可以不去吗?另外公司不续签合同是不是一定要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我呢,人事工我的谈话算不算通知了?现在我很纠结。另外我的第二次签的三年合同上面居然没写工作职位和工作地点,第一次的一年期合同有的,怎么办?人事可以这样为理由说我不是电工嘛?希望有好心法律人士帮忙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