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超车引起的两车摩擦,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我的车在正常行驶,有一辆车从我左侧超车,在还没有超过我时突然向右变道,结果导致两车擦伤。他的右侧后轮擦到了我的左侧前轮。这个责任怎么认定。(当时是在一条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他是从对面车道超车的)

在交通责任时。
一般都采用:变更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内行驶的车先行的车辆付全部责任来判定。
依照你所说,超车的车辆前轮已经驶入车道的情况下,你追尾他的右后侧,可以认定为后车抢行。

如果是对方前轮与你的车发生了剐蹭,应该是对方抢行。

如果我是交警,应该判你付主要责任,对方付次要责任。或者判你付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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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0
你好!
如果如你所说,应该是超车者的全责。
首先,超车应该是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才可以超车的;
其次,超车以后,应该在给后车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以后才能变线。
综上,应该是超车者的责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9-05
由超车车辆负全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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