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相关规定。
公司的全程组成形式为:所属地+字号+行业+组织形式
比如:南京市(所属地)桂花香(字号)肉制品(行业)有限公司(公司形式)。
你的问题应该是说“字号”和“行业”相同。不如:上述公司为例,你要在无锡注册一个:“无锡桂花香肉制品有限公司”,应该是这个意思吧?!
这里最关键的就是“字号”:
字号是构成企业的核心要素,应当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企业名称是某一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或其他
社会组织的标志。这名活是企业名称的概念, 同时也点明了企业名称的作用,而企业名称的这一标志作用主要是通过字号体现。
无论在何种情况,任何一个企业名称都存在与其他企业名称某一要素、甚至
行政区划名称完全一致,但只要字号不同,祖传公众就不会将两者误认。企业名称在同一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规定,主要指字号不得相同或者近似。
现行《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什么是驰名字号、构成驰名字号的标准、驰名字号的保护范围等均未作明确的规定。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进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形成,
社会意识不断加强,同时,冒用他人驰名字号、侵犯他人企业名称权益的现象增多,企业名称纠纷时有发生,企业对保护驰名字号、保护驰名企业名称权的呼声日益强烈,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鉴于这样一种形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修订上报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送审稿)》中增加保护驰名字号的条款,规定经认定的驰名字号在一省或全国范围内不许他人作相同或近似的使用。在企业名称分级登记管理的体制下,这一做法将有得于保护驰名企事业的名称权。待新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颁布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及时制定驰名字号的认定和管理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别对个国驰名字号和省驰名字号予以认定。
另外一个就是“行业(经营特点)”:
应慎重选择名称中的行业或经营特点字词,特别是一些特殊行业。如果企业在名称中使用的行业或经营特点字词属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必须 办理专项审批项目,企业在申请名称核准时必须提交有关审批文件;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可以不提交,但申请企业登记注册时必须提交有关批件,如不能提交,则申请的预先核准名称无效。对此,企业在申请名称核准登记时,应考虑周全,以避免不必要地浪费劳动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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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说了那么多,其实就一句话:有的可以,有的不可以。关键看具体情况。
当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这个事情虽然不复杂,但是繁文缛节还是挺多。具体情况咨询当地工商局,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