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在处理民事纠纷案件在网上公开当事人的个人资料,是否侵犯公民隐私权

公安局在发帖前未经当事人同意就在网上公开发帖泄露当事人的个人资料

  一、【1年时效】

  1、《民法通则》第136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海商法》第257条第1款 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

  3、《海商法》第260条: 有关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4、《海商法》第263条 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理算结束之日起计算。

  5、《拍卖法》第61条第3款 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二、【2年时效】

  1、《民法通则》第135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合同法解(一)》第6条 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一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二年。

  3、《专利法》第62条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4、《商标案件解释》第18条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5、《著作权纠纷解释》第28条 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6、《国家赔偿法》第32条第1款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7、《海商法》第257条第2款 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8、《海商法》第258条 就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分别依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有关旅客人身伤害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二)有关旅客死亡的请求权,发生在运送期间的,自旅客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因运送期间内的伤害而导致旅客离船后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计算,但是此期限自离船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年;

  (三)有关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9、《海商法》第259条 有关船舶租用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10、《海商法》第261条 有关船舶碰撞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碰撞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本法第一百六十九第三款规定的追偿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连带支付损害赔偿之日起计算。

  11、《海商法》第262条 有关海难救助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救助作业终止之日起计算。

  12、《海商法》第264条 根据海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保险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13、《产品质量法》第45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三、【3年时效】

  1、《海商法》第265条 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2、《环境保护法》第42条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四、【4年时效】

  《合同法解释(一)》第7条 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施行之日超过二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二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五、【5年时效】

  《行诉解释》第42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六、【20年时效】

  1、《民法通则》第137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2、《民通意见》第175条第2款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二十年”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民法通则有关延长的规定,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

  3、《行诉解释》第42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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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13
隐私权是指法律赋予公民享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与私人空间进行独立支配,他人未经允许不得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和公开的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它是人格权的一种,包涵在人格权范围之内。现代社会随着人类文明程度的提高,公民个人权利意思的增强,人们要求支配的私有空间日益扩大,希望内心世界安宁和生活环境安宁的精神需求迫切需要运用法律的手段保护公民的隐私权。

公民隐私权包括:隐私保密权。如公民个人的病史、婚恋史、健康状况、个人嗜好、家庭成员及亲属关系、财产状况等个人信息,有权禁止他人非法知悉、使用、披露和公开;私人生活安宁权。如公民有权对其个人的信件、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的号码及其内容进行加密,禁止他人未经许可窃听或查阅,私人生活禁止他人非法窥探;个人隐私使用权。公民有权自己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其隐私,并有权决定使用方式,任何人或组织不得非法干涉。公民隐私权的司法保护分为民法保护和刑法保护。由于我国立法迄今为止没有明确规定隐私权为一项具体的人格权,对隐私权的保护仅仅散见于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之中。

公民隐私权的民法保护

从民法的角度看,对隐私权的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有:《民法通则》第120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最高法院在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致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从上述的规定中不难看出,对隐私权的侵害实际上认为是对权利主体名誉权的侵犯,已将对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包容了。

由于隐私权不等于名誉权,在司法保护上难以到位,司法界和学术界提出对隐私权加以明确法律保护的呼声越来越高。为此,最高法院在总结司法实践的基础上,作出的司法解释对隐私权的保护越来越明确,力度和范围也逐步加大。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明确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隐私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侵权人非法披露、利用死者的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死者的近亲属因该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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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0-11-13
民事纠纷只有在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调解时,才会处理。处理民事纠纷也没有必要在网上公开当事人的资料。你把问题说具体些,大家好帮你解答
第3个回答  2010-11-14
不是,他们不敢随意公开当事人的个人资料,只是有必要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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