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原告需要念起诉状吗

如题所述

开庭时,原告是否宣读起诉书取决于自身选择。他们可以选择直接宣读起诉书,或者通过口头方式清晰地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庭调查顺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当事人进行陈述;
其次,告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听取证人作证,如有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则进行宣读;
接着,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然后,宣读鉴定意见;
最后,宣读勘验和检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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