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划分是确保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的规定,在第5.1.9条中明确指出,附设在汽车库、修车库内的消防控制室、自动灭火系统设备室、消防水泵房以及排烟、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等关键设施,应通过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0小时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楼板与相邻区域分隔。这些设施是灭火系统的核心部分,其安全对于火灾时的扑救工作至关重要。因此,必须通过防火隔墙和楼板与其他区域明确分隔。
同样,附设在汽车库、修车库内的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等设备用房,也应遵循相同的规定,采取适当的防火分隔措施。在考虑防火分区大小时,需要综合建筑的使用功能、重要性、火灾风险、建筑高度、消防扑救能力以及火势蔓延速度等多个因素。
防火分区之间应由防火墙分隔,以确保防火效果。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厂房,当防火分区面积超过规定且设置防火墙存在困难时,可考虑使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作为替代措施。
以上内容综合了住建部发布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以确保地下设备用房的防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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