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4-03-21
首先,虚假证据法院是不予采用的(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这个证据是假证的话,因为谁主张谁举证,总不见得被告自己打自己耳光的。当然,如果这个是法院自己依职权调查出来的话那你就不用再证明了。但法院也不会因此就判被告败诉的,虽然根据法理来说,应当由被告承担不利于他的结果,但是实践中,我看到的是法官会打电话给被告的律师或者直接打电话给被告,让他们重新补证据,发给法院和原告。如果这个证据足以影响对审判事实的认定的话,估计也就是判他败诉吧······)
总之不会说是伪证罪去追究他刑事责任的。(因为1.这是民事诉讼 2.主体不适格 )
不过,通常情况下,如果你是原告的话,对方真的给出假证据,你可以抓住这一点在和解的时候让对方做出让步,法官为了结案也会劝对方在这点上放弃部分经济权利的。(前提:他给的假证据是否会对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只是一点点的影响真心没有什么大关系的。)
最后:以上仅代表本人不成熟的观点,且我见到的法官也有限,就那几个,所以,不代表所有的法官都会这么做,是否采用具体由你自己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