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基础、主体验收是否必须要建设单位参加,有没有国家性的规范或者依据

房屋建筑工程基础、主体验收是否必须要建设单位参加,有没有国家性的规范或者依据

必须建设单位参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6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有专门规定,其它法规也有类似规定。
附: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6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6.0.1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6.0.2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6.0.3 单位工程完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6.0.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6.0.5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员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6.0.6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6.0.7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追问

6.0.1条提到“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指的是,工程若没有监理单位的,需要建设单位,但我们有驻地办,有总监,这样,还需要我们建设单位参加吗?

追答

对应你的题目,应该执行6.0.2条。总监可以代表建设单位。
楼主应先弄明白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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