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在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处理中,申请执行人起诉案外人的被称作许可执行之诉,如果被申请人反对申请人的,为共同被告,那如果被申请人在许可执行之诉中反对的是第三人的怎么处理?
恩,是这样的不过,而且存在两种情况:若是法院经审查发现案外的第三人异议成立,那么申请执行人可以提起许可执行之诉,此时申请人为原告,提出异议的第三人为被告,如果被申请人反对申请人的,列为共同被告,但若被申请人,提出的意见是反对案外异议人的怎么处理?是作为被告还是不处理?
追答不好意思,我参与的许多执行案并没有提起过许可执行之诉。根据实务经验来看,如果被告的诉求与申请人一致,应该与申请人为共同原告;如果被告的诉求与案外人一致,应该与案外人为共同被告,如果被告的诉求与申请人和案外人都不一致,就应该为第三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