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为什么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

如题所述

一是统计工作的特点一是专业技术性较强,需要由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独立进行,才能保证其客观公正;
二是统计数据与各级行政领导的政绩密切相关,容易受到其干扰。
设立独立的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是其独立行使职权的基础和前提。只有通过立法规定设立独立的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并确认其相应的法律地位,才可能使其独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如果政府综合统计机构附设于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在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计数据跟各级领导的政绩挂钩的行政管理体制下,容易受到行政干扰。
因此,统计法通过规定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为统计机构独立地组织领导和协调统计工作行使统计职权提供法律保障。这样做既是为了保证统计工作的客观公正,也是吸取历史经验教训和借鉴国际惯例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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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14
  统计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独立的统计机构”的主要标志是:1、在人民政府的组织系统中,统计机构是单设的职能机构;2、统计机构独立行使统计工作职权,独立履行统计工作职责,独立完成统计工作任务;3、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统计机构独立支配、使用和管理人财物。作出上述规定,是为了保证统计工作的客观公正,也是吸取历史经验教训和借鉴国际惯例的结果。统计工作具有一定的特点:一是专业技术性较强,需要由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独立进行,才能保证其客观公正;二是统计数据与各级行政领导的政绩密切相关,容易受到其干扰。设立独立的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是其独立行使职权的基础和前提。只有通过立法规定设立独立的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并确认其相应的法律地位,才可能使其独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如果政府综合统计机构附设于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在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计数据跟各级领导的政绩挂钩的行政管理体制下,容易受到行政干扰,独立地组织领导和协调统计工作行使统计职权是不现实的,缺乏必要的组织保障。建国以后,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独立设置的时候,统计工作发展都比较快,统计工作的作用也发挥得比较好。反之则会遭受挫折。“文革”期间,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几乎都被撤并,造成统计工作的混乱甚至停顿,这种教训是十分深刻的。后来几次政府机构改革,有些地方曾经撤并了部分地市和县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对统计工作的行政干扰增加,也给这些地方的统计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有的地方这种影响还很严重。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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