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满,员工并无不良行为,工作无失误,公司不给转正,劳动报酬一直以试用期的标准支付,如何维权

我是2015年3月29日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公司谈的时候说试用期满给转正,工资从3800提到4300,到了7月份我去提转正缴纳社保的事,公司只是给打了个电话,说是给办理转正和缴纳社保的事宜,从入职至今,我并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也没有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但是到了现在,公司仍未给我转正,查询社保时只是在8月份才开始缴纳,但是并未上账,现在我想辞职,并且要求公司给我转正并且把工资缺的补给我,但公司不同意,认为我都要辞职了没有必要给我转正,我该如何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用人单位不得延长试用期,试用期满应当转正。
根据《中华人民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足额按时支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产生劳动关系之日即用工之日起就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可以不缴纳,但之后应该补足。
题主有要求公司补付合同上试用期满之后的工资差额和自2015年3月29日起的社会保险的权利。
题主与公司的劳动争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题主可以与用人单位或请工会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协商不成,可以向公司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仍无法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题主可以拨打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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