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91年1月22日,国家教委发出《关于高考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此项改革在许多方面打破了原有格局。新的高考科目,各科满分均为150分,每组满分600分。同时,中专、技校、职业高中的毕业生,工作满两年者,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直接参加高考。但职业高中的
应届毕业生应按5%左右推荐,直接报考高等院校。而高等艺术院校附属中学的应届毕业生须参加省级普通
高中会考中政治、语文、历史、地理、外语五科的考试。
2、1991年,湖南、云南、海南3省进行在高中会考基础上减少高考科目的改革;1995年全国各省(市、区)都实行了会考后的高考“3+2”科目设置方案,即语文、数学、英语3科为必考科目,文史类加考政治和历史;理工类加考物理、化学,每科满分原始分为150分。
在此之前,高考一直采用文科考6科、理科考7科的形式,只有在高中会考的基础上进行改革,高考才能走出由
统一高考制度固化下来的科目组合模式。实践证明,这一改革有利于普通高中全面贯彻
教育方针、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普通高等学校选拔录取新生。